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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讨论】李叶青:认清形势 回归理性 找准对策 下定决心 共同破解产业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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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讨论】李叶青:认清形势 回归理性 找准对策 下定决心 共同破解产业困局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1/8 阅读:13233


 自2014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与房地产行业投资双双大幅下滑,与之密切相关的水泥行业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9月份是水泥行业的传统旺季,但往年各水泥企业门口车水马龙的情景已经不复存在,而胀库停窑、低价促销等旺季非正常现象已经成为水泥行业的新常态。从国家公布的数据看,截止今年11月份,全国累计水泥产量已经连续9个月同比负增长,1-10月份水泥行业利润总额只有223.7亿元,同比下降约64%。
    导致这些非正常现象和数据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是以下三点:
    一、中国水泥行业已经进入长期性、全局性的产能过剩时代。
    当前,水泥行业之所以面临如此惨烈的形势,除了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降、需求不振外,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水泥行业长期性、全局性的产能过剩。从1985年至2014年三十年间,中国水泥年产量由1.5亿吨提高到24.8亿吨,已经占全球水泥总产量近60%;人均水泥消费量由不到140公斤/人增长到近1.7吨/人,而2014年发达国家人均消费量只有400公斤/人。
    另一方面,国家虽然明确要求严格控制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增长,但水泥行业产能增长的势头并未得到有效抑制。在国家颁布“9.30”文件之后,仍有部分企业借产能等量置换等名义报批新建、扩建,甚至未批先建,形成既成事实后迫使地方政府妥协,为其办理合法身份。这些违规行为使得供需失衡的矛盾更加突出,进一步加剧了水泥行业的无序竞争。
    
    二、部分企业的非理性行为使得竞争环境进一步恶化。
    2010年以前,中国水泥行业基本处于供需相对平衡的阶段,部分地区甚至存在供不应求的局面。在此形势下,每年新增产量基本被需求增长所消化,水泥价格维持在相对稳定、合理的水平。对于大部分水泥企业来说,卖的越多即赚的越多。自2014年开始,随着水泥需求拐点的到来,供需失衡的矛盾进一步激化,部分水泥企业为维持窑的连续运转,开始主动降价抢市场,从而导致整个水泥行业陷入非理性的价格漩涡,最终演变成“胀库-降价-再胀库”的恶性循环,其结果就是全行业近半企业亏损。
    另一方面,水泥行业实际上是一个受运输条件制约的区域性行业。一般而言,水泥销售的合理半径为200公里。在此范围内,水泥企业拥有相对更优的物流成本,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在当前形势下,需求下滑已无法支撑企业满产发挥。部分水泥企业为实现自身的产能发挥,恶意将水泥以超低价甚至现金成本价卖到合理半径以外的区域市场。虽然其流入量相对区域外市场整体需求量占比不大,但牵一发而动全身,其行为足以影响整个区域外市场的行业竞争格局,使得水泥价格如洪水冲沙,瞬间垮塌。
    三、建筑工程施工标准相对滞后,低端产品充斥市场。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行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与此相关的行业标准却相对滞后。在英国、法国、瑞士等欧洲发达国家,100年历史以上的民用建筑比比皆是。反观国内,普通民用建筑使用不到10年即开始出现裂纹,其中既有施工质量控制不严等问题,也反应了国内建筑施工标准相对滞后, C30及以下的低标号混凝土占混凝土总用量的70%以上。这也使得在中国32.5等级水泥占踞了市场的大半壁江山,成为我国水泥行业生产量最大、各项经济建设工程用量最多的主导产品,严重制约了行业升级发展。
    在当前形势下,水泥价格大幅下滑已导致泥沙俱下、良莠难存的惨烈局面。这不仅造成国家财富的极大浪费,也违背了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保护优秀企业的初衷。扭转行业现状不是一家企业或几家企业能够实现的,而是需要全行业所有企业齐心协力,共同引领行业走向正轨。
    (一)严格控制违规新增产能。
    当前中国经济运行最大的风险之一是产能过剩,“去产能”是必须长期坚持和实施的基本国策。此外,由于中国巨大的水泥产能,使得水泥行业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已位全国第二位,面临着巨大的减排压力。通过碳排放的有效控制,既可以促进水泥企业积极实施节能减排,逐步减少总体碳排放量;也可以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控制违规新建/改扩建等现象发生,抑制水泥过剩产能。
    1、对于中国大陆境内的所有水泥生产线(除淘汰类的生产线外),按其“9.30”之前有效批文的水泥产能为依据,可采用标杆法(根据GB16780-2012单位水泥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中的限定值),或采用水泥生产企业实际生产历史数据(如2011年各企业实际生产数据,可以从统计局获得)作为基数核定其碳排放配额。新增水泥产量和外销熟料量部分必须每年全额购买碳交易配额。
    2、对于已经建成的违规项目(没有在“9.30”之前获得有效批文而新建的生产线项目),必须每年按实际生产数量情况全额购买所有生产水泥及外销熟料的碳交易配额(包括后续以等量置换获得批文的项目,也需每年按实际碳价支付给置换企业碳排放费用)。这样既可以保证退出企业的利益,也能确保产能过剩形势下企业退出市场机制的建立和持续有效,真正实现行业优化运行,减轻国家节能减排和去过剩产能的财政负担。
    3、清理水泥项目批文。各省级政府应取消“等量减量淘汰”政策,严禁任何名义新增/扩建水泥产能项目审批,对单纯以获取批文的投机行为应进行有效清理。建议到目前为止未动工或已动工但未投产的所有水泥类项目(包括熟料项目和粉磨项目),其核准或批复文件一律失效,在建项目应立即停工。对有上述行为的企业和地区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再核准或审批同类项目。
   ( 二)理性竞争,共同维护有序的竞争环境。
    中国水泥企业众多,各企业之间市场重叠度高、互相影响程度大。尤其是长江流域贯穿川、渝、鄂、赣、皖、苏、沪等多个省市,运输能力大、沿岸港口众多,为沿江的水泥企业提供了极为便利的运输条件。沿江一家企业的不理性行为可能会对周边近十家企业产生影响,从而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导致整个长江流域及其周边省市价格崩盘。
    在此形势下,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协会作用,积极引导和促进各区域水泥企业共同维护市场,创造有序的竞争环境。各区域龙头企业也应发挥带头作用,积极维护行业自律,为区域内其他企业做出表率,共同建立健康、可持续的经营环境。
    (三)强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4年底全国水泥企业数量超过3000家,这也使得各地区竞争形势错综复杂,难以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以湖南省为例,前四大水泥企业行业集中度接近80%,但由于单体企业数量过多,各自为政,使得湖南省水泥价格长期处于全国最低水平。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去产能”列为2016年五大结构性改革任务之首,把“兼并重组”列为一个“去产能”的主要渠道,并提出“资本市场要配合企业兼并重组”。国家及各地方政府部门应强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一方面是通过行政举措优化行业结构(如设定区域内企业数量等硬性指标),同时出台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政策和建立企业退出机制(包括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促进区域内企业兼并重组;另一方面,对于环保排放长期不达标的企业及偷税漏税、参假造假等违规企业,坚决关停淘汰,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
    (四)提升建筑工程施工标准。
    2014年8月份,住建部和工信部联合下发《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要求通过完善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工作机制,优化混凝土产品结构,“十三五”末,C35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占预拌混凝土总量50%以上。
    行业协会应与建筑工程协会等共同推动建筑设计、工程施工等标准的提升,从根本上实现行业升级、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目标。
    (五)坚决取缔“毒水泥”生产商。
    按照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水泥、熟料生产中掺兑废渣达到一定比例既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虽然国家对废渣的种类已经有明确的定义,但部分企业为追求眼前利益,肆意使用无机盐厂铬渣、焚烧发电厂炉渣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掺合料,这类“毒水泥”中锌、锰、铬等重金属严重超标,既对水泥使用者(如泥瓦匠等)产生身体危害,同时做成建筑后,也会对住户造成长期性的身体危害。各地方质检、环保等部门应加大产品的抽检力度,对于此类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16年经济工作明确提出了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五大任务,这对于水泥行业破解当前困局指明了方向。因此,面对“经济下行、需求下滑”的严峻形势,我们每一位“水泥人”既要有信心、也要有决心,齐心协力共渡难关,实现更好的生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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